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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兵複檢-常見問題

按身體健康情形本身最為明瞭,本市役男如患有傷病,而於徵兵檢查時未主動提出,致檢查醫師無法以目視、聽診或觸診等方式予以當場診斷或發覺者;或完成檢查後因受傷等故,致體位發生變化,不合常備役或替代役服役標準時,可依徵兵規則第14條規定,檢具醫療機構出具達改判體位標準之診斷證明書,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複檢,由公所轉報本府審核;不准予複檢者,則將另行敘明理由並通知役男:

(一)公費複檢:填具申請書,經審核准予複檢者,即洽送指定之複檢醫院複檢;並由臺北市政府徵兵檢查會(以下簡稱本府徵兵檢查會)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

(二)自費複檢:填具申請書,經審核准予複檢者,由役男至選定之複檢醫院複檢;並由複檢醫院將兵役用診斷證明書逕送本府徵兵檢查會,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役男經准予自費複檢後逾1個月仍未進入複檢程序者,依體位區分標準第6條規定維持原判定體位。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林孟儒、許玉鈴,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21、122,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役男體位之區分係以「體位區分標準表」為判等依據,如想進一步了解各項次體位區分,可登入以下本府兵役局建置之「兵GO役男體位區分資訊網」查詢。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李坤育,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23,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一)依徵兵規則及體位區分標準相關規定,身高、體重2項入營前均以役男徵兵檢查時之實際測量為認定標準,除役男於接獲徵集令後,得依規定申請複檢外,其餘時間均不受理役男申請複檢。

(二)本市於送達徵集令時,均併附「申請複檢說明通知單」及「身高體重體位區分標準表」供役男參考,若役男自行對照後,身體質量指數(BMI值)或身高達到改判體位標準,請檢具醫事機構開立達改判體位標準之「診斷證明書」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按通知單指定日期及地點參加身高體重重新測量(重測),重測結果將送請本府徵兵檢查會重新判定體位。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李坤育,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23,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