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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審查-常見問題

(一)依照現行規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之役男,可由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檢附原鑑定資料,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徵兵檢查會「書面審查」後,送請中央役男體位審查會審議判定體位,亦即上述役男得免再赴檢查醫院體檢,以資便民並簡化作業。

(二)至於未符前述對照表規定,而因身心障礙行動不便,無法到檢查醫院受檢之役男,也可以提出申請,由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徵兵檢查會會同體格檢查組及醫事人員赴其住(或醫療、院)所實施檢查,並依規定判定體位。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林宛珊,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25,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不一定喔,須持效期內社政單位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健保署核發的重大傷病證明,經縣市政府徵兵檢查會依「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來審查,符合者逕判免役體位,依檢查結果判定體位。

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兵調體檢科:2365-4361分機125,聯絡人:林宛珊,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役男如持有效期內身心障礙證明者,役政單位於役男19歲起會主動向社政單位勾稽比對役男身心障礙情形;或由役男檢具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符合上揭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者,無需接受徵兵檢查,逕予判定免役體位;但如未符合對照項次者,將由戶籍地區公所安排徵兵檢查。

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兵調體檢科:2365-4361分機125,聯絡人:林宛珊,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可利用以下2種申請方式:

一、役男自行上網申請:可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網站(網址:[連結]),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即可申請及下載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函。詳細說明請參考該署網站。 

二、役政單位代為申請:役男(或家屬)可至戶籍地區公所兵役課,填寫「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函列印申請書」、「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重大傷病查詢同意書」及「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利用安全聲明」等資料後,由區公所層轉兵役局,代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申請役男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核定函,來協助役男兵役體位判定。

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兵調體檢科:2365-4361分機125,聯絡人:林宛珊,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役男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可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複檢,經審核如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者,可用書面資料函送縣市政府,重新判定體位。但如不符合前述之對照表時,則排送複檢醫院檢查,並依複檢檢查結果來判定體位。

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兵調體檢科:2365-4361分機125,聯絡人:林宛珊,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役男持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經縣市政府徵兵檢查會核定免役體位並送中央審議後,就不會再通知役男進行複檢。

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兵調體檢科:2365-4361分機125,聯絡人:林宛珊,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